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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思想蕴含着“六大思维”

作者:办公室   日期:2018-11-19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拓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科学内涵、基本特征和本质要求,标志着我们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律性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制度的重要思想,尤其要认真领会其中蕴含的“六大思维”。

一是系统思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下简称总书记的重要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阐述了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历史必然、特点优势、实践要求,明确提出了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重大原则、思路举措、重点任务,包含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等十个方面主要内容,涵盖了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方方面面,论述系统详尽、完整规范、自成体系,充分彰显了总书记的系统观与思维方法,高屋建瓴、博大精深,具有很强的系统性、统揽性、针对性、指导性、实践性,是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新时代人大工作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思想指南和行动向导。

二是历史思维。总书记的重要思想具有恢弘的历史纵深感,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总书记回顾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历程,指出,“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100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6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点赞了四种“伟大民族精神”,指出,在几千年历史长河中,中国人民始终辛勤劳作、发明创造;始终革故鼎新、自强不息;始终团结一心、同舟共济;终心怀梦想、不懈追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的阐述都体现了对历史思维的学习和运用,都体现了总书记坚定的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重视学习和总结运用历史经验,善于从历史规律中寻找前进的方向和道路,是我们党的一个重要法宝。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需要我们善于从把握历史规律中寻找正确方向,善于用历史的思维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发展。

三是民本思维。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国家各项工作都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不断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凝聚起最广大人民智慧和力量”。同时强调,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把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作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在十九大报告中,“人民”一词共出现203次,仅次于“发展”一词。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当家作主”“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人民立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全体中国人民和中华儿女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共享幸福和荣光。”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民本观,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

四是法治思维。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总书记十分重视法治思维、法治精神、法治方式。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并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他还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关键在于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他要求,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弘扬宪法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总书记在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也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书记强调,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依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来展开和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这些重要论断和思想,不仅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而且坚持和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精髓和要义,极大地推进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新时期新阶段的不断创新发展。在总书记重要思想的指引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国歌法等。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实现了现行宪法的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全国和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全面推进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领域立法,着力加强国家安全领域立法,立法数量多、分量重、节奏快;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全面推进。真正做到了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五是辩证思维。习近平总书记在运用唯物辩证法阐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时,体现出了卓越的辩证思维。在地方主政时,总书记就提出了做好人大工作需要处理和把握好的五个关系: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挥人大作用的关系,二是加快发展与法制保障的关系,三是依法办事与开拓创新的关系,四是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五是人大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总书记指出,设计和发展国家政治制度,必须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有机统一。要坚持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既要把握长期形成的历史传承,又要把握走过的发展道路、积累的政治经验、形成的政治原则,还要把握现实要求、着眼解决现实问题,不能割断历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政治制度上,看到别的国家有而我们没有就简单认为有欠缺,要搬过来;或者,看到我们有而别的国家没有就简单认为是多余的,要去除掉。这两种观点都是简单化的、片面的,因而都是不正确的。”习近平总书记还提出了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八个能否”标准。

六是创新思维。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创新和创新思维,关于创新和创新思维的重要论述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了重要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度自信不是自视清高、自我满足,更不是裹足不前、固步自封,而是要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在坚持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制度体系完善和发展。”他指出,当前“我们的民主法治建设同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体制、机制、程序、规范以及具体运行上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在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发挥人民创造精神方面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对此,必须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推动制度更加成熟和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习近平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如,就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加强人大机关建设,十九大提出了“两个机关”建设的要求。   又如,就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和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能,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完善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机制,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就加强县乡人大建设、推进基层民主治理,2015年6月,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推出一系列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根本性、制度性、长远性的重要举措。如增加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县级人大设立专门委员会,在街道设立人大工作机构,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闭会期间的四项职责等。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把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摆在突出位置,认清这一重要思想的时代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深刻领会和把握这一重要思想中蕴含的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自觉运用这一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和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让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深入人心、落地见效。(区人大办)